建筑物沉降觀測測點布置和觀測頻率及費用情況
一、觀測點布設
由場區水準控制網,依據沉降觀測點的埋設要求或圖紙設計的沉降觀測點布點圖,確定沉降觀測點的位置。在控制點與沉降觀測點之間建立固定的觀測路線,并在架設儀器站點與轉點處作好標記樁,保證各次觀測均沿統一路線。根據《建筑物沉降觀測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的要求,沉降觀測點在砌筑小陰井加以保護的情況下,布設宜選在下列位置:
A、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墻每10~
B、高低層建筑、新舊建筑、縱橫墻等交接處的兩側;
C、建筑裂縫、后澆帶和沉降縫兩側、基礎埋深相差懸殊處、人工地基與天然地基接壤處、不同結構的分界處及填挖方分界處;
D、對于寬度大于等于
E、鄰近堆置重物處、受振動有顯著影響的部位及基礎下的暗濱(溝)處;
F、框架結構建筑的每個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墻軸線上;
G、筏形基礎、箱形基礎底板或接近基礎的結構部分之四角處及其中部位置;
H、重型設備基礎和動力設備基礎的四角、基礎形式或埋深改變處以及地質條件變化處兩側;
I、對于電視塔、煙囪、水塔、油罐、煉油塔、高爐等高聳建筑,應設在沿周邊在與基礎軸線相交的對稱位置上,點數不少于4個。
根據以上要求及本市實際情況,一般多層建筑布8~16個點;(小)高層建筑布8~20個點。對于基礎面積較大的建筑物,如大型框架結構的工業廠房,測點布置可能超過20個點。
二、觀測周期和觀測時間
1、根據編制的工程施測方案對埋設的觀測點進行初測,初測應增加觀測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階段的觀測周期應依據施測方案進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礎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開始觀測,大型、高層建筑,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后開始觀測。觀測次數與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階段分別進行觀測。如建筑物均勻增高,應至少在每增加荷載的25%時各測一次。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停工,在停工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停工期間,可每隔2~3個月觀測一次。
3、建筑物使用階段的觀測次數,應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觀測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穩定為止。
4、對于荷載突然增加,基礎四周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水等情況,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當建筑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應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連續觀測。
根據以上要求及本市實際情況,在施工期間,一般多層建筑觀測共約需3次(初始值一次,施工到三層測一次,主體結構封頂后測一次);工業廠房對于小于三層(含三層)的共約需2次(初始值一次,主體結構封頂后測一次),高于三層的工業廠房,按每增加兩層測量一次,共約需3-4次;(小)高層建筑觀測每增加三層測一次,共約需5~15次。發現數據異常,應增加觀測頻率。在使用階段,可見上述第三條。
三、費用測算
根據以上情況及現行的收費標準,測點在20點以下(含20個測點),按50元/(點·次)進行收取,每次測量的費用不少于500元;對于超過20個測點,超過的點數按30元/(點·次)進行收取。
以上費用不包含基準點的埋設以及測點的布置費。基準點和測點的布置應嚴格按照《建筑物沉降觀測方法》DGJ32/J18-2006進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