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況
XXX工程位于XX,該工程基坑東側、北側與1幢新建建筑物相鄰(其中北側、東北側為2幢2層的高層建筑樓房,東南側為1幢12層的樓房),西側、南側大部分為建筑空地(其中西側有2幢民房與基坑坡頂相鄰)。
本工程為地下一層地庫結構,其開挖深度為3.90米,開挖總面積約1500m2。基坑北側及東北側采用拉森Ⅳ鋼板樁作為圍護體,并在東北側鄰近高層建筑區域設置一道水平鋼支撐系統;西側及南側采用二級放坡并結合井點降水的圍護形式;西側鄰近民房地段采用放坡結合錨拉鋼板樁的圍護形式;基坑東側采用PC管樁作為圍護體,并與鄰近建筑樓房處增打土釘墻結合形成復合圍護體。該項目由XXX設計研究所設計。
§1.2工程地質概要
本基坑地下水屬潛水類型,其主要補給來源為大氣降水。擬建場地淺層土層成份復雜,基坑工程正式施工前應對場地內的障礙物作進一步查明并給予清除,以確保圍護體和坑內加固等正常施工。
§1.3監測內容及要求
▲圍護樁樁頂水平位移和沉降監測,警戒值為水平或沉降超過
▲型鋼水平支撐力監測,型鋼支撐軸力警戒值為第一道支撐1600KN;
▲型鋼端點沉降監測,警戒值為日差異沉降超過
▲立柱的水平位移和沉降監測,警戒值為日差異沉降超過
▲坑周邊土體深層水平位移監測,警戒值為日位移超過
▲鄰近地面建筑物、構筑物的沉降、傾斜、裂縫的監測,累計沉降預警值為
▲坑外地下水位,警戒值為水位超過坑底
a.監測儀器的選型,要考慮最大可能需要的量程并根據基坑工程只在地下施工期內使用的性質選用滿足安全監測要求、合適的儀器。
b.儀器安裝埋設前要進行檢驗和率定,繪制監測點安裝埋設詳圖,并按照方案和埋設要求作好埋設準備。
c.儀器埋設時,核定傳感器位置是否正確,埋設的準備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按監測的位置和方向埋設傳感器。
d.所有監測點安裝埋設完成后,及時繪制測點位置圖,并加強對現場測點的保護,以防監測測點被破壞。
e.對基坑周圍環境的監測,應在基坑開挖之前就開始,并將測得的原始數據以及周圍的現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監測頻率依照3.3監測方案,做好監測及相關特征狀態記錄并會同有關人員分析安全狀態,在達到報警值或遇到不良天氣等時加密監測。
f.監測數據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和完整,發現異常現象,加強監測。監測數據未達到報警值期間,應向設計單位每周提交一次書面監測結果(包括霉天的監測數據及周報),監測材料上應注明對應的施工工況及工況平面圖等施工信息,便于相關各方分析監測結果所反映的情況。
g.監測數據如達到或超過報警值應及時通報有關各方,以期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工程進展順利。
h.對原始數據要進行分析,去偽存真后方可進行計算,并 繪制觀測讀數與時間、深度及開挖過程曲線,按施工階段提出簡報。監測工程貫穿基坑工程始終,待全部資料背齊后,應提供完整的電子版監測數據、監測時程曲線圖及監測報告。
根據本工程監測技術要求和現場施工具體情況,本監測方案按以下原則進行編制:
1)、滿足基坑分級變形控制保護要求
一級基坑變形控制要求——圍護墻體最大水平位移≤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
2) 、基坑施工影響范圍的確定
一般取2~3倍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和基坑本身作為本工程監測及保護的主要對象。本次工程監測主要為圍堰體本身的安全為保護對象。
3) 、監測過程中采用的方法、監測儀器及監測頻率應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要求,能及時、準確地提供數據,滿足信息化施工。
4) 、監測數據的整理和提交應滿足現場施工進度和工況等特殊要求。
§2.監測方案編制依據
(1)XX工程基坑圍護設計總說明、圍護體平面布置圖、圍護體剖面圖、支撐平面布置圖
(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50007-2002
(3)《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范》YBJ9258-1997
(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1999
(5)《浙江省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程》DB 33/T1008-2000
(6)行業標準《城市測量規范》(CJJ8-85)
(7)行業標準《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93)
(8)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8-97)
(9)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099)
(10)行業標準《水運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觀測技術規范》(JTJ218-2005)
(11)國家標準《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搞壓強度技術規程》(GB/T5034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