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信息的采集
各城市應在設立并維護標準宗地的基礎上,按要求采集、報送地價動態監測信息,同時進行監測信息的建檔建庫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土地估價師負責的監測信息采集
承擔標準宗地價格信息采集的土地估價師負責標準宗地的日常維護與季度、年度監測信息采集。每宗標準宗地分別由兩名土地估價師獨立完成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
(二)技術承擔單位負責的監測信息采集與整理
各城市的技術承擔單位負責對土地估價師提交的標準宗地價格信息進行初步審核、整理、匯總形成匯總表格,測算地價動態監測指標數據;同時定期采集土地市場數據、標準宗地基礎數據及城市基準地價數據等。
五、監測成果上報
(一)城市級地價動態監測成果
各技術承擔單位需及時采集、整理、匯總本城市相關地價動態監測信息,形成年度、季度成果,并按照“及時、真實、準確、規范、完備”的要求,向中央端上報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成果。
1.年度成果上報
①上報內容:在第四季度工作基礎上形成年度成果,年度成果包括表格類成果、報告類成果和圖件類成果。
②時間要求:年度成果由各城市技術承擔單位上報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上報時間為當年度12月31日前,分別以電子和紙質形式上報,紙質成果需加蓋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章。
2.季度成果上報
①上報內容:
②時間要求:季度成果由各城市技術承擔單位上報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上報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0日,以電子文檔形式提交,其紙質成果需加蓋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章后,存檔備查。
3.上報方式
年度、季度成果上報均以電子成果上報為主,紙質成果上報為輔。2009年1月1日前,各城市技術承擔單位上報的年度和季度電子成果按時間要求發送至郵箱csdj2008@yahoo.com.cn.2009年1月1日后均可通過城市端上傳軟件直接上報中央端數據庫。
(二)國家級成果匯總
中央端在獲得各城市年度、季度地價動態監測成果后,由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對全國城市地價進行整體分析,形成季度、年度全國、重點地區和主要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指標數據及全國城市地價總體狀況分析報告,及時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