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新規
地震安全不過關項目不得審批
根據意見稿,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要按照經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而且,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前,應當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沒有審定意見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審批。
拆樓爆破聲音擾民鑒定后可索賠
以前,哪個單位要建設或拆遷爆破樓房時,施工聲音擾得周圍居民不得安寧,很多市民對此意見很大。
意見稿說,實施爆破、機械振動等人工地震動時,對周圍環境、建筑物、構筑物等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人工地震動監測與危害鑒定。這也就意味著,再出現類似情況,市民拿著這個鑒定就可以到相關部門索要賠償。
地震預報
原則上只能由省政府發布
哪個地方將發生多大級別的地震,不是哪個部門想發布就可以發布的。
意見稿說,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也就是說,除特殊情況以外,預報地震的震級只能由省政府統一發布。
亂發地震信息要受到處罰
平時,我們的手機上可能會經常收到朋友的一些關于地震、冰雹、雷雨等的虛假信息,以后再給朋友亂發這樣的信息可能就算違法。
根據意見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災害事件新聞發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或散布地震謠言。對地震謠傳、誤傳,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如果散布地震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引發群眾恐慌,造成嚴重后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法律責任
地鐵不建監測臺網可罰10萬元
根據意見稿,國家規定的油田、礦山、水庫、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水庫大壩、特大橋梁、發射塔、城市地鐵、超高層建筑、結構特殊的工程設施等,應當設置強震動監測設施。如果有關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和強震動設施,將由縣級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這樣
提意見
如果您有什么意見或建議,可以在4月2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登錄河南省政府法制網 (http://www.hnfz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信函寄:鄭州市緯二路1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規處,郵編:450003;電子郵箱:xzfgc@126.com;傳真:0371-65506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