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承臺周圍土層處理問題:在未設置地下室的高層建筑部分,整體建筑的水平荷載作用主要由基礎埋深范圍內的土層承受,承臺高度范圍內的所有雜填土層均應進行壓實處理,以承受
1.本人認為低層建筑的沉降問題應根據建筑物的特點及業主的要求綜合治理:建筑設計……施工處理,計算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另低層建筑應予以界定,如何界定可探討,規范中有相關內容,但并不明確。
2.上述數據中,給我的感覺是計算均偏大,是否是上海地區特定的地質狀況造成的,上海有自己的規范,計算仍然偏大嗎?
回復:
1。低層建筑的沉降問題作為設計的角度來講的話主要的還是靠計算來解決。至于其它的因素設計人員是不能左右的。至于低層建筑如何界定?我認為應該說是多層比較好。或則直接按地基設計規范要求的不必計算沉降和變形的建筑定義為低層建筑比較合適。
2。至于你說的感覺偏大,我認為應當是上海地區特定的地質狀況造成的。(由于本人沒有設計過上海地區的建筑,不敢亂說!)
對于基礎沉降問題,我想一想一年前的那次事故仍心有余悸,現將我所遭遇的那次事故拿出來作為一個例子,希望搞基礎的朋友千萬要結合施工現場,慎重,再慎重!
**化肥廠澆筑改建一儲氨罐的基礎,原來該場地上已經有老基礎,現在因為要裝備的氨罐變小了,原來的老基礎因跨度不同不能用了,決定將兩端的老基礎挖掉,澆筑新基礎,中間的那個老基礎保留,而在設計中,設計人員按照老基礎的地質條件設計為2100*1800的獨立錐形基礎,但是在施工現場,對兩端拆除的老基礎進行挖掘的時候,在大概1.2米左右,發現了與短邊平行靠近一端有一條形基礎,經確認,是以前廠房的基礎,于是施工一方要求設計方重審方案,甲方由于趕時間也催的比較緊,最后經設計人員同意決定將原條基保留,條基旁邊挖到持力層,全部用毛石混凝土墊起來,再澆注基礎。
事故發生在氨罐安裝后半年左右,發生氨泄露,遭成該廠多名工人中毒,兩名工人死亡。幸虧該廠處于郊區,不然后果難已想象。后經分析,主要是因為新基礎發生傾斜沉降,再加上新老基礎沉降不均,引起氨罐頂部輸送管道被扭動撕裂造成。我作為該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員雖然因為曾發現基礎問題,而沒被追究責任,但那種后怕象一把高懸在頭頂的劍時時提醒著我,責任與安全,希望所有搞基礎的朋友要多跑跑現場,結合實際,不能憑經驗想當然。
基礎沉降要有講究,特別是獨立基礎,其下的持力層一定要相同,絕不能一邊軟一邊硬,出現傾斜沉降,這在一般的場地很容易滿足,主要針對那些拆建的,而且對于一些重要的工業設備基礎,最好不要搞新老基礎搭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