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頹掌握場地的工程環境
深基坑一般指開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應了解建筑場地及周邊、地表至支護結構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圍內地層結構、巖土性狀、含水層性質、地下水位、滲透系數等;了解建筑場地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下埋設物的位置、深度、結構形式及埋設時間等:對已有鄰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應熟悉已有鄰近建筑的位置,層數、高度、結構類型、基礎類型,此外,也應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條件,如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情況,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線排人或漏人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載及大型車輛的動、靜荷載。
2、必須具有專項的深基坑工程設計
深基坑工程設汁。主要包括支護設計、降水或截水設計、土方開挖設計和監測設汁。支護設計主要滿足邊坡和支護結構穩定的要求,既不產生傾覆、滑移和整體或局部失穩,基坑底部不產生隆起、管捅,錨桿部位不致抗拔失效,同時還必須滿足水平位移和地基沉降不超過允許值,支護結構構件本身受荷后不致彎曲折斷。剪斷和壓彎。基坑支護常用的幾種方法有坡牢法、排樁支護、鋼板樁支護、地下連墻支護、土釘墻支護、深層攪拌支護等降水設計應控制由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致對鄰近的重要管線產生過量沉降,影響共正常使用或危及其安全;地下水控制常用的幾種方法有明溝排水、電滲降水、輕型井點降水、管井降水等,截水帷幕應控制不致因滲漏而引起水上流失和過大的變形,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高壓噴射注漿、深層攪拌;土方開挖設計應滿足分層,分段、對稱、:平衡,適時的原則,確保土方開挖安全、運輸合理;監測設計主要滿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深基坑支護從開挖開始,即應進行支護結構頂部位移觀測和鄰近建筑的沉降觀測等圾時將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向監理和設計單位反饋,使支護設計更加經濟合理,以預防基坑倒坍事故。
3、必須重視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前應作好設計交底,針對深基坑施工的施工工藝和作業條件,制定措施得力,針對性強,合理、全面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充分認識深基坑施工的難點、重點,施工工藝的特點質量安全控制目標恰當,保證措施到位,施工組織合理,檢驗監測嚴謹:對不同的基坑支護方式,施工的難點和要點有所不同,但總體要求基本一致,一是對施工工藝要熟悉,掌握基本的施工參數;二是要掌握主要施機械及配套設備的技術性能;三是對水泥、砂石、鋼筋、錨桿,鋼板樁等原材及其制品進行質量檢驗,并保證施工質量,四是根據場地特點和不同的施工階段,采取合適的降水或截水措施;五是土方開挖應分層分段進行,控制挖土進度;六是對雨季施工既要注意排除地面雨水倒流入基坑,又要注意雨季水的滲入,土體強度降低,土壓力加大造成基坑邊坡坍塌事故。
4、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基坑坍塌的事故發生主要原因有兩大類,第一類由于對深基坑施工難度認識不足,認為不需要進行專項的深基坑支護設計,按常規建筑工程組織施工而造成;第二類是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造成的。隨著人們對深基坑施工復雜性認識的不斷提高,第一類事故正在不斷下降,但第二類事故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未按設計組織施工,因施工質量原因造成支護結構垮坍;第二是末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特別是對有內支撐的基坑施工,一般要做到隨挖隨撐,但對斷面不大,開挖深度不大,從下往上做結構,有的施工人員貪快求/方便,不是隨做隨拆,而是先拆后做,釀成坍方事故;二是土方開挖時,未進行有效監測或未根據監測結果指導施工,造成挖土過快或超挖引起土體失穩或基底涌土等,或土方開挖方式不對,甚至有/掏挖現象;三是坑邊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設備等。甚至有大型車輛的動靜荷載,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內的地面荷載。因此,深基坑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方案執行,既不能偷工減料,也不能違章施工。
5、必須按信息化施工的方法組織施工
深基坑施工的特殊性要求必須按信息化施丁的方法。深基坑施工的特點是結構與巖土共同作用鮚構的計算是確定的,巖土本身性狀的不確定性和結構與巖上界面關系的不確定性構成深基坑施工的復雜性和實踐性很強,工程類比法的施工方法在深基坑施工中得到廣泛應用。深基坑設計的合理性,施_T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不僅在方案階段要進行反復的比較,而且必須在施工中根據監測資料,及時反饋給監理、設計、施工,及時修正設計和指導施工。近年來,深基坑設計本身不合理造成基坑破壞的案例也存在,因此,基坑開挖中的施工監測顯得十分重要,必須落實監測方案,其中包括監督方法、監測點布置,觀測周期、精度要求,圖表繪制、信息反饋等,主要的監測項目有:支護結構頂部位移觀測,基坑外地面變形(沉降或隆起)觀測;鄰近建筑的沉降觀測以及其他變形監測。這樣,才能有效監控并時修正設計和指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