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壩壩體、黃土低山丘陵均為低液限粘土,其滲透系數都小于1.0X10一cm/s,不存在壩體滲漏問題。壩基覆蓋層多為粘土質礫和級配不良礫,其滲透性較強。原設計對其采用粘土截水槽防滲,基巖未設帷幕灌漿。
由于當時施工質量難以控制,截水槽與基巖接觸面處理的不好且未深入基巖,導致粘土截水槽及沿接觸面滲漏,同時兩岸及谷底巖體為全、強風化巖石,厚度一般為3~7m,巖石破碎,滲透率較大,也是產生滲透的主要原因。
另外據大壩安全鑒定的工程質量評價,截水槽頂部在右岸壩肩及右岸土體部位深入覆蓋層0.50m,與土體接觸的滲徑較短,可能也會發生滲漏。經以上分析,確認為大壩左、右壩肩漏水是基礎滲漏,而不是壩體滲漏,應針對壩基滲漏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